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专项推进工作要求,现对已超期和2015年9月30日前需完成的仪器设备合同进行督办,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附件提供的合同名录,按下列要求逐项落实,确保此项工作的实施。
一、对于已超期未验收的合同,请说明超期原因,明确责任主体,并详细说明下一步工作计划,落实时间节点。供货商提供相关证明。
二、对于9月30日前需完成的合同,原则上必须在合同到期时完成验收,并制定详尽的工作进程时间表,如确有客观原因不能完成的,亦需要提供延期说明,确定责任主体。供货商提供相关证明。
附件一:2013年项目资金明细表-高层次未验收合同20154;
附件二: 2014年项目资金明细表-未验收合同20150914。
201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