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大型仪器设备管理,科学配置资源,提高大型仪器设备利用率和社会效益,根据《青海大学大型仪器设备成本补偿服务管理办法(试行)》(青大校综字〔2018〕48号)的相关规定,青海大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医学院、藏医学院、土木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新能源光伏产业研究中心、附属医院、农林科学院和畜牧兽医科学院分别制定了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服务收费标准(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1年6月8日至2021年6月15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与青海大学实验室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杨冬梅 18040013364
附件:
1. 青海大学大型仪器设备有偿技术服务成本核算收费标准汇总表;
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