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青教高[2014]66号)要求,现将我校申报2014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此次申报范围为我校现有的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基础医学实验教学中心、化学化工实验教学中心、生物科学实验教学中心、电工电子实验教学中心、公共卫生实验教学中心、物理教学实验教学中心、信息技术与应用实验教学中心、水利电力实验教学中心、基础工业训练中心。
二、申报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4]31号)文件精神(见附件或见网址:http://syzx.cers.edu.cn),明确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和申报要求,根据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应具有的八个条件,按要求积极申报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二)请将撰写好的申报材料由院系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后于9月23日上报至实验室管理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lijilan0311@aliyun.com,逾期不再受理。我处将组织专家进行校内评审,确定我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推荐名单。
联系人:李积兰
电话:5312959-803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
2.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
3.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
实验室管理处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