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大实处字(2014)08号
校内有关各单位:
我校自2012年以来通过青海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提升综合实力中央专项资金等项目获得了11880万元专项资金,实验室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了及时总结项目建设经验、取得的成效,请已完成项目的单位(见已完成项目表),根据实施项目完成情况分别撰写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工作总结报告,并于2014年11月15日前上报至我处(纸质材料由项目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发送至实验室管理处邮箱)。
联 系 人:李积兰 联系电话:5312959转8033 E-mail:sysglc@qhu.edu.cn
附件:1. 已完成项目表;
2. 专项资金绩效报告编写提纲。
2014.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