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大实处字(2015)01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了保证教学科研活动正常进行,消除安全隐患,学校近期内对过期报废危险化学品进行处置,请各有关单位认真按照《危险废物处置流程》要求做好前期工作。包装袋及危险废物标识到实验室管理处领取。
联系人:贺 君
联系电话:13897635830
附件:危险废物处置流程
实验室管理处
201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