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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管理科工作职责

实验室安全管理科工作职责


1执行国家、省厅局有关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政策和法规,负责学校实验室环保、安全、环境等管理制度的制定、监督和实施。

2规范实验动物的购买、使用及尸体处理。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实验室生物安全风险。

3负责制定实验室安全检查的计划、安排和协调工作;监督各二级单位做好实验室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并督促做好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根据上级管理部门要求,做好实验室安全自查和检查工作,撰写安全检查报告和整改报告,并上报相关部门。

4负责监控实验室环境与安全状况(环保设施、安全设施、环境卫生、规章制度等);负责对实验室特殊技术安全设备(高温高压容器、天车等)及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气体、易制毒、易制爆化学药品等)的管理;配合保卫处做好实验室的剧毒品管理。

5负责危险化学品系统的申报、审批工作;学校危险化学品库的药品入库、备案、发放、登记、保管和日常管理工作。

6负责实验废弃物的统计、收集、处置工作,并做好废弃物中转系统的管理工作。

7负责与教育部、省教育厅、农业农村厅、公安厅(城北区公安局)、应急厅、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废弃物处置单位的联系和相关事宜的对接工作,并负责向上级监管部门相关信息的报送工作。

8负责实验室人员安全培训、宣传、应急演练、准入制度执行等工作;实验室安全通识教育》课程教学计划、课程安排,考试系统维护及专兼职教师的配备与培训、课时费的核定与发放工作。

9完成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0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