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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管理处工作职责

实验室管理处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令法规,制定并及时修订学校有关实验室建设、实验室安全管理、仪器设备管理等规章制度。

2、负责组织编制学校实验室发展规划、建设计划和年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负责实验室布局规划,参与实验用房的分配、调整和管理等工作。

3、负责全校实验室基础条件改善项目和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的的审定、立项、论证和组织实施工作。

4、指导学院(系、所、中心)做好实验室建设、布局、专项申请和管理,组织(协调)全校实验室的综合效益管理和评估工作。

5、负责学校各级各类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与管理,组织开展立项申报、跟踪管理和验收评估工作。

6、代表学校对外签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购货(实验室改造)合同,负责全校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信息咨询、计划编制及验收、建卡、调拨、调剂等工作;协同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做好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报废管理工作。

7、负责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论证、验收、使用管理和维修工作;负责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建设、开放共享和效益评价工作。

8、负责办理学校教学科研用进口仪器设备免税手续,组织开展进口设备的报关、商检、验收及后期监管工作。

9、负责学校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宣传、检查、危险化学品管理等技术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10、负责学校实验技术队伍建设和管理,协同组织人事部做好实验技术人员的定编定岗、业务培训和工作考核管理。

11、负责学校实验室基本信息数据的统计、分析和上报等工作。

12、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