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省级重点实验室的通知》予以转发,请各有关单位按照申报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并将填写好的申请报告一式16份连同电子版于2015年12月3日前上报至实验室管理处,我处将组织专家论证后上报省科技厅。逾期和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报告将不予受理。
联 系 人:李积兰
联系电话:5312959-803
E-mail: sysglc@qhu.edu.cn
附件: 1、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省级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2、青海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3、青海省重点实验室申请书。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