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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情况的通知

关于报送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情况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9]1号)文件和青海省教育厅对我校实验室安全隐患的整改要求,对照教高厅[2019]1号文件对实验室安全工作检查要点(青大校综字[2019]2号),请各单位从实验室安全管理体制建设和运行、实验室师生安全教育、实验室危险源监管体系与运行、实验室安全设施与保障体系建设、实验室安全应急能力建设、危险品管理情况等方面对本单位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自查汇总,并将自查结果于3月4日前以文件形式报送实验室管理处。

按照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计划,学校将根据各单位实验室安全隐患汇总情况进行检查,请各单位落实好此次安全隐患报送工作。

             

 

 

 

实验室管理处

2019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