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情况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9]1号)文件和青海省教育厅对我校实验室安全隐患的整改要求,对照教高厅[2019]1号文件对实验室安全工作检查要点(青大校综字[2019]2号),请各单位从实验室安全管理体制建设和运行、实验室师生安全教育、实验室危险源监管体系与运行、实验室安全设施与保障体系建设、实验室安全应急能力建设、危险品管理情况等方面对本单位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自查汇总,并将自查结果于3月4日前以文件形式报送实验室管理处。
按照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计划,学校将根据各单位实验室安全隐患汇总情况进行检查,请各单位落实好此次安全隐患报送工作。
实验室管理处
2019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