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大学实验室面向学生创新创业开放管理办法(试行)
为支撑我校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依托各级各类实验室,尤其是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实施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是学生创新创业的重要辅助平台,应最大限度的发挥其在学生创新创业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学生实践创新能力,为学生创新创业奠定基础。
第二条 学校实验室给予学生创新创业政策支持,各类实验室必须全力支持学生创新创业的相关实验指导,各示范性实验教学中心、各类实验室和重点实验室,向创新创业项目组学生提供实验场地和实验仪器设备的免费支持。
第三条 学生创新创业需要在不同类型实验室(公共实验教学平台、重点实验室及其共享平台、专业实验室、科学研究实验室、工程中心等)开展工作的,凡我校学生(含本专科生、研究生)应按照《青海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的原则和程序,申报预约使用实验室。
第四条 学生实验材料消耗费用由创新创业立项项目经费支持,创新创业项目负责部门给予批准拨付。
第五条 实验教师指导创新创业工作量,由各院(系、部、中心)接合本单位实际考核情况制定。
第六条 创新创业项目组学生和指导教师在使用实验室时,必须遵守相关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七条 为保证师生的实验安全,进入实验室前,实验室和指导教师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创新创业项目指导教师必须要对学生组员进行实验室安全培训,指导教师和学生务必要管理好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按照设备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操作设备,避免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
第八条 为保证实验室的规矩化运行,创新创业项目在实验室开展实施时,要求指导教师和学生做好实验记录和仪器设备使用记录。
第九条 创新创业项目负责单位团委联合实验室管理处、保卫处等部门将不定期抽检实验室对创新创业项目的开放情况。
第十条 本办法由团委和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于 2017 年 5 月制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